日前,河北省环保局对河北富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工程等27个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
河北省环保局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2000以来审批的省级建设项目环评进行了“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检查,大部分建设项目能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但也清查出一些违规项目,河北省环保局对这些违规项目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要求,到目前,查处的违规企业多数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了环保要求,但仍有27个项目经限期仍未完成整改验收。其中,15个项目环保设施不健全,投入生产或使用;8个违反环保规定,长期不验收;4个未落实环评要求,经限期仍未达到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但是一些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不按要求上治污设施、擅自改变项目规模或生产工艺、治污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或者久拖不验,长期以试运行为名行超标排污之实,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干扰了环境管理秩序。
此次河北省环保局对河北富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工程等27个经限期仍未完成整改验收的项目责令停产,拉开了今年环保严查行动的序幕。“三同时”监管的不到位,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的不落实,就会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成为“空头支票”,就会导致一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甚至根本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